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属地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省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省委、省政府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市、县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中央、省统筹指导,市、县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体制。省减灾委员会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强化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物资储备、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加强相应灾种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应急指挥作用,省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和驻粤部队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牢固树立灾害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与居民搬迁避让工程。实施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定期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防灾救灾演练,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探索建立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多灾易灾地区等区域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保险工作纳入救灾工作体系,全面实施巨灾指数保险,积极推行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等惠民保险政策,提高灾害救助保障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完善防汛备汛联合督察机制,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市、县要完善灾前群众避险转移安置机制,制订相关预案。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机制,加强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才队伍、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推动省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减灾中心,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并建立与物价调整挂钩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人员和技术力量。

【收藏此页】【打印本页】【关闭窗口】